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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 / 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

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

2019-06-12

宣城市财政局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

财综〔2019〕271号

市委宣传部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、市教育局、市水利局、市税务局、市电力公司:

现将《安徽省财政厅转发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》(皖财综〔2019〕601号)转发给你们,请遵照执行。

宣城市财政局

2019年6月12日

  • 财税[2019]46号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.tif【181.76 KB】
  • 皖财综〔2019〕601号 安徽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.doc【50 KB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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